学者:中国庭审直播走在世界前头 司法公开刚起步
2013年3月13日,浙江温岭电视直播了一起特大制售 病死猪 案的审理,但是中国老百姓最爱看的贪官案基本不会直播。 (CFP/图)原标题:微博直播庭审推动司法公开法庭主持庭审直播,好处是,避免可能干扰庭审的问题,信息发布准确、全面。缺点也很明显:直播的案件公众未必关注,公众关注的案件可能不会直播。中国的庭审直播走在世界前头,但司法公开仍处于起步阶段。微博所积蓄的巨大能量,将会促使中国司法公开的推进。济南市中级法院最大的审判庭仅能容纳一百余人,但是该院通过一百五十多条微博、近16万字的图文, 直播 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数亿人得以 围观 庭审实况。法院庭审是否允许录播甚至直播,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做法差异甚大,但总体趋势是有限度地逐渐放开。法官不欢迎摄像机先不说直播,围绕摄像机能否进入法庭,在英国和美国,已经争吵了几十年。英国在1925年就立法禁止电视录播法院的诉讼过程,否则就会招致藐视法庭罪的指控。这是一项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严格遵守的禁令,对于任何案件都不例外。只有在案件审判后,传媒才可以通过 重新改编的戏剧 的形式重现庭审过程。破冰出现在1992年,苏格兰法院率先确立了庭审录音录像的 基本指导规则 。首先,庭审录音录像仅适用于上诉法院中,一审程序中不允许录音录像。在英美法国家,上诉法院一般只对法律争议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因为要审查事实问题,更担心陪审团受到庭外因素的影响。其次,庭审录音录像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只有在不会对司法正常的管理秩序产生不利影响时方可被采用。二十多年过去,对庭审录音录像的限制仍十分严格。2012年4月,在苏格兰爱丁堡高等法院审理的大卫 戈洛伊(David Gilroy)案件中,法官允许摄像并在电视节目中播出,但拍摄的阶段仅限于宣判过程,镜头只能面对法官、书记员和法庭司务,该段摄像在播出之前还经过了法院的严格审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呼吁庭审录音录像的呼声也很高,许多法官、律师、媒体、学者都积极呼吁进一步开放法庭。美国对庭审直播的收与放,经历了往往复复的曲折历史。法庭上各种媒介的使用,美国人总是走在前面:1925年,第一个收音机直播案件;1953年,第一个电视录播案件;1955年,第一个电视 现场直播 案件。但在很长的时间里,美国的法律规定媒体只能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文字描述,禁止拍照、录像和庭审直播。不过时代在变。美国也曾发布 司法缄口令 预先限制媒体的合法性(1966年 内布拉斯州新闻协会案 ),但在10年后即废止(1966年的 谢泼德诉马克思威尔案 )。从历史来看,新闻自由与独立审判两大价值之间的冲突,最终都是前者胜出。目前,在美国,联邦和州两大法院系统,对庭审录播和直播的态度截然不同。绝大多数州法院已允许摄像机进入法庭,主审法官可决定是否允许直播。对今天的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的是在1978年,全美各州首席大法官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公布了州法庭上电子报道范围的标准。198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钱德勒(Chandler)诉佛罗里达州一案中判决,州可以采纳在法庭上允许使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的规定,更激励了各个州法院纷纷向摄影机敞开大门。由此,人们才能够在1995年通过电视直播,全程观看了历时134天的辛普森杀妻案庭审。联邦法院对法庭录音录像则一直持抗拒态度。1965年,最高法院在埃斯特(Estes)诉得克萨斯州案中,认为电视播报使该案充斥着滑稽气氛,判决原审判无效,因为被告的正当法律程序被剥夺。那些备受尊敬的大法官更曾留下 审案又不是演艺事业!有什么好播的? 除非跨过我的尸体,否则,摄像机休想进入我们的法庭! 之类的狠话。对于强烈的民意,联邦法院也不是无动于衷。1990年9月,在已有45个州允许摄影机进入所属法庭的时候,美国司法会议许可在联邦法院实施一项限制宽松、只适用于民事程序、为期三年的实验计划。结论显示,电子媒体在场通常不会干扰法院程序,这也成为许多支持法庭摄录人士的论理依据。从2011年7月18日起,十四个联邦地区法院又参与了持续三年的新一轮实验,2014年三年期满后将评估庭审直播的效果。微博敲开直播大门大概没人料到,在庭审直播权上,作为后起之秀的社交媒体闯了进来并占得先机。2011年12月14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签发了《关于实时文字报道庭审情况的正式指导意见》。按照该意见,和法律评论员无需申请即可直接对庭审进行实时报道,普通民众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或非正式的口头申请,在得到法官的批准后方可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实时文字报道。按照英国人的传统,庭审旁听人员和不能录像和直播,但用笔做文字记录基本是不被禁止的。渐渐地,电脑取代了笔成为记录工具。当每个人手中的电子设备也成为可以直播的工具,法庭选择回应新的挑战。意见的出台经过了一年的实验和论证。和法律评论员的直播行为原本也须征得法庭许可,但最终对这一群体放宽了标准,是因为他们受过良好的训练,一般不会超出司法报道的界限,不会对正常的司法活动造成干扰。保守的英国人会率先迈出这一步,也不意外。推特只能发布文字内容,而相对于录音录像,文字或许让法官更有安全感。英国法律对于庭审录音录像的禁令依然有效。意见还明确赋予法官对微博庭审直播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随时可以撤销相关许可,以保证庭审直播不会损害司法公正有序进行。美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对社交媒体直播庭审的态度,但现在,在全国性著名案件中,无论是州法院系统还是禁止庭审直播的联邦法院系统,都可以经过法官的许可或者默许而让使用推特进行庭审直播。法官当然握有否决权,但在未察觉到直播活动影响庭审秩序时,他们不会轻易说NO。2009年1月,爱荷华州联邦法官麦克 班尼特(Mark Bent)允许一名《塞达拉皮兹宪报》的通过博客报道一起税务欺诈案的审判,但规定了一个条件,就是她要背朝法庭而坐,法官解释这是为了将她打字的干扰减少到最小。2009年3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地方法院法官福迪瑞克 莫雷纳(Federico Moreno),用一项行*命令回应了《棕榈滩邮报》的请求,该命令说虽然不能从法庭内发布实时页更新(手机在法庭上是禁止使用的),但他们可以自由地去到外面的大厅然后这样做。中国:庭审直播排前列,司法公开刚起步相较英美的纠结,从法律规范来看,中国法院倡导庭审直播。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就规定,经过法院批准,媒体可以进行庭审直播。此后,最高法院关于公开审判的文件,对庭审直播的支持态度一以贯之。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一次专门对庭审直播的范围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并与时俱进地将 络庭审直播、录播 纳入了庭审直播的范围。中国法院专门开通了庭审络直播频道,各法院及各级法院可以直接与中国法院联系进行相关直播。中国的法院更是以最大的热情迎接微博时代,包括直播庭审,当然也限于发布图文。严格来说,这种 直播 其实是错时的 转播 ,对于庭内秩序的影响最小,风险更可控 可以避免泄露不应发布的信息。这或许还跟中国的*治家强调重视络民意有关。广东省高级法院明确要求,每个合议庭每年至少要选择一个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庭审进行微博直播,称这是主动回应民众需求。它的官方微博已经有数十万粉丝,并获得了一系列称号。与英美最大的不同是,中国的庭审直播,往往由法庭而不是媒体主持。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媒体在直播中可能干扰庭审的问题,同时还可以使文字记录发布准确、全面、权威。最近,公众在观看一场庭审直播时就惊叹 法院的速录员好牛 ,即使极个别错别字也让他们感到 这是真实的 。缺点也很明显:法庭直播的案件,公众未必关注,公众关注的案件,尤其是中国人最爱看的贪腐大案,可能不会直播。而现有的司法公开系统和媒体很可能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也难怪当法院直播重大案件庭审,完全如实传递庭内激烈的辩论甚至各种八卦信息时,即使是那些平日里嬉笑怒骂的学者和律师,也对法庭发出由衷的赞美。如果研究中国最高法院的文件,法庭并不是唯一被许可的庭审直播主体。在2009年和2011年的重庆,当律师李庄因伪证罪和 漏罪 受审时,一些知名的媒体和律师的微博几乎实时直播了这场注定要载入史册的审判实录。他们或从庭内的旁听人员甚至诉讼参与者获得信息,且未被法庭阻止。但到了2012年初的贵阳小河法院,情况发生了改变。自此,法庭上屡屡出现法官与律师冲突的奇怪景象,而起因经常是,律师使用录音摄像,甚至往外传递庭审信息。作为诉讼参与人,律师或法官在法庭上拍照发微博甚至搞 直播 ,大概没有一个国家会同意这么做。不过,中国律师的顾虑看来也不是多余:如果没有司法公开,比如不能真正落实庭审旁听制度,缺乏监督的司法活动能否保证独立公正?无论从制度还是实践,中国的庭审直播可以说走在世界前头,但是,司法公开整体而言,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法治较为成熟的国家,庭审直播即便有所收缩,也不会严重影响民众对司法的知情权。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庭审之后,就会在官方站上公布法庭辩论记录全文,宣判后还会公布所有判决意见,公众可到档案馆复制、查阅相关信息。可以期许并预见的是,微博所积蓄的巨大能量,将会促使中国司法公开的推进。一个多月前,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 中国裁判文书 开始上传生效判决书。是否公开庭审记录,目前尚未有明确的信号。这些事情虽然远比不上庭审直播那样精彩,但只有扎扎实实做好,法治中国才有牢固的根基。(作者为西南*法大学教授)